台湾青年小提琴手: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题:台湾青年小提琴手:在北京度过人生黄金十年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
从2013年初到北京至今近10年,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第一小提琴手、台湾青年李佳颖说,这十年是自己人生的黄金时期。
李佳颖,出生于台湾新北市,4岁学钢琴,8岁误打误撞进入学校弦乐团,被分配拉小提琴。
资料图为李佳颖演奏小提琴。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音乐家”,李佳颖回忆,自己从小对声音敏感,“都不太需要学习辨析音高什么的,自己能摸索出来。第一个学会的曲子不是乐谱本上的,而是自学了一个咖啡广告的配乐。”
中学毕业,李佳颖考入东吴大学音乐系、主攻小提琴,大学毕业后到德国弗赖堡音乐学院深造,取得小提琴演奏硕士学位。
资料图为李佳颖(左)与维也纳爱乐乐团小提琴首席Rainer Honeck一起演出后合影。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北京是我毕业后最想去的地方”,李佳颖说。当时距北京成功举办(夏季)奥运会过去了5年,他认为,经过如此重大国际运动赛事的举办,北京各方面一定更优秀,“我当时就想一定要来看一看。”
最初半年,李佳颖边在培训机构教学生拉琴,边熟悉京城的生活,也慕名去国家大剧院听音乐会,内心升腾起要到国家大剧院工作的想法。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半年后,李佳颖盼到了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面向社会招聘的信息。凭借扎实的演奏功底,他顺利考入乐团并进入小提琴第一声部。创建于2010年的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已演绎近70部国家大剧院版歌剧,成就了瓦格纳《罗恩格林》《纽伦堡的名歌手》、普契尼《西部女郎》等多部重磅经典的中国首演,并担纲印青《长征》、郭文景《骆驼祥子》等17部中国歌剧的世界首演。
资料图为在武汉巡演期间,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为李佳颖庆祝生日。 中新社发 受访者 供图“我们乐团比较年轻,但在国内也是相当顶尖。乐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主流剧院联系非常密切,运营方式先进,未来可期。”说起乐团,李佳颖言语中流露出归属感与自豪。
2014年,加入乐团不到一年的李佳颖随乐团到美国、加拿大巡演,之后还去过意大利、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我们每年都有世界巡演,国内巡演也有。”李佳颖说。回忆起到歌剧之乡意大利演出中国歌剧,他依然感觉“特别震撼,也特别有意义。”
对李佳颖来说,感受更深的是高强度演出对个人成长的促进。“我们一年要演100多场,包括歌剧和音乐会等,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很多曲目。这是很大的挑战。”
歌剧是李佳颖在学生时代比较不喜欢的演出方式,接触也较少;因为工作关系,现在须经常演奏歌剧,而且一演就是三个小时起。“接触了很多歌剧后,我发现歌剧确实是古典音乐之精华。”李佳颖说,歌剧颠覆他以前的认知,演奏想法和方式也有很大改变,“是非常好的成长”。
工作之外,李佳颖会和同事朋友聚餐,也喜欢在京城四处探访。“北京进步太快,变化太大了,”李佳颖感慨,各种拔地而起的新建筑,以及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各种便利的生活形态,“在北京就感觉哪哪都特别火热,充满活力。”
李佳颖也投入到两岸文化音乐交流等相关项目中,希望更多台湾年轻人来认识北京,了解大陆。他与几位在京台胞共同参与主办的“两岸文化交流音乐比赛”将于12月24日在台湾地区举行初赛,比赛优胜者预计明年2月可以到北京参观体验。
不久前李佳颖还拿到了国家大剧院的终身合同,“这是对我工作上的肯定和能力的认可”,他说,非常开心在北京和国家大剧院度过人生的黄金十年,未来人生的规划依然是留在乐团,继续精进。(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